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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曰语云被法学教授投诉:严重侵权,“违法犯罪”!
二湘:朱令去世一周年,清华学子控诉清华在朱令案中的冷血和无耻
“上海王”柯庆施之死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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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永远的怀念之: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学术之路
2021-09-16
编者按:
一个学院的发展离不开优秀的教师。
在中国各大高校法学院的发展历史上,有一些特别值得尊敬的人民教师,他们学识渊博、勤奋敬业,将自己的毕生所学与大部分时间贡献给了法学院。
随着时间的流逝,青年一代也许已经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但是他们不应该被忘记,
为此学术之路特别转载全国各大法学院的永远怀念专栏,缅怀这些可敬可爱的人民教师
。
何美欢教授
何美欢教授(Betty Ho)1948年11月出生于香港。
中学毕业后留学美国,1971年在加州圣心学院获得文学学士,197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文学硕士学位。
后到加拿大攻读法律专业,1977年获得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JD)。
毕业后加盟当时全球唯一的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作为执业律师从事跨国法律业务。
先后取得四个法域的执业律师资格:
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国纽约州、英国、香港。
1982年何美欢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师事务所,主持多个与中国改革开放相关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
1987年为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国剑桥大学进修,1988年取得剑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学成后,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1986);
香港大学法学院(1988-2002)。
2002年8月开始,她到北京,加盟清华大学法学院,担任全职教授。
2008年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和清华大学双聘教授。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9月3日上午在香港玛丽女王医院逝世,享年62岁。
何美欢教授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委员、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委员、公司法改革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仲裁员、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建议委员会委员、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委员会顾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外部主考官、香港公开大学外部主考官等等。
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及国情需要,何美欢教授早期着力研究市场经济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后以中英文在国内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专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
她还就证券交易所的组织问题等,发表了多篇有重大影响的论文。
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权归属与治理:
非互助化》、《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担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险合同法》等10多部专著及多篇学术论文。
著作被法律执业者广泛地使用,许多观点受到各级法院广泛的认可。
她曾担任香港联交所关于中国国有企业上市问题的顾问,应中央政府邀请,她负责设计国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规范机制,参与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法律构建工作中,向中国内地提供了非常精确的普通法法律服务。
2000年后,何美欢教授开始重点研究法学教育规律及如何培养优秀法律人才。
她积极探索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学教育为途径和方法,开展了一系列法学教育的改革实践。
她以北美法学教育育人的精神,因应中国学生的需要、特点设计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学方法。
在清华大学开设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以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学习、锻炼如何阅读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适用、评价英美法,使学生掌握法律的方法,毕业后能够继续学习、成才,为中国法治建设做贡献。
她在清华大学先后培养了8届学生,教学效果十分突出,2006至2008的三年中,《普通法精要I、II、III》课程6次在清华大学全校同等规模课程教学评估中排名前5%。
她的专著《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记录了她的教育理论、方法及经验。
(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除了普通法教学外,她还带领学生翻译了两本影响深远的著作《法律中的社会科学》和《银行金融服务业务的管制》。
其贡献不仅仅是专业内容,更重要的是介绍了特殊的研究方法。
通过《普通法精要》(I-IV)系列课程学习的学生,已有多人考取美国排名前十的法学院,并成为其中的佼佼者,与母语为英语的美国本土学生竞争也毫不逊色。
这种从理论到实践、再到培养出人才的立体式教育模式,是何美欢教授的独创。
在《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教学上,何美欢教授付出了极大心血。
课堂上一个小时授课,她往往要准备数小时。
为了将中国法学教育推上一个新台阶,她心无旁骛,精心培养每一个学生和青年教师,让他们从第一手原始材料开始分析和批判外国法律,达到知彼;
又能科学研究中国具体情况,从而知己。
她认为,只有具备这两种能力的人,才能开创中国法律服务新局面,制定出既适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潮流并能实际操作的法律。
何美欢教授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间,培养法学硕士30余名和数名博士生;
全程修毕《普通法精要》系列课程的学生70余名。
据不完全统计,当中有20名已取得美国一流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有数名学生攻读北美著名大学法律博士(JD)学位。
就业的学生大部分任职大型跨国律师事务所,还有2名法官、1名任职国家机关、4名任职国家金融监管机构。
何美欢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专业素质、修养,在中外法学界享有盛名。
她治学严谨,取得了众多创新性成果。
她热爱教育事业,为培养人才呕心沥血,鞠躬尽瘁。
她关心学生,视学生如子女,关心、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点滴进步。
她的学术思想、她的教育理念、她的高风亮节、崇高的师德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不断激励着清华师生朝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迈进。
我们永远怀念何美欢教授!
张铭新教授
张铭新教授1942年9月生于北京,蒙古族,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退休教授。
张铭新教授1960年毕业于北京第13中学,1964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
嗣后在新疆精河、博乐等地从事司法实践工作。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研究生,主攻专业为中国法制史。
1981年毕业并成为我国首批法学硕士之一。
同年到武汉大学执教,1986年晋升副教授,1993年晋升教授,长期从事中国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台湾法研究等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
1995年5月,张铭新教授从武汉大学调入清华大学,参与法律学系的筹备复建工作,曾担任法律学系第一任党支部书记。
他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为法学院的发展、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张铭新教授热爱教育、科研事业,他所讲授的每一门课程,都深受学生的欢迎。
他著述丰硕,是我国法律史学界的知名权威。
2006年10月,张铭新教授退休后,仍然非常关心法学院和学校的发展,为法学院法律史学科的发展和清华大学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做了很多工作。
张铭新教授曾担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儒学与法文化研究会理事。
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命题专家,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讲教授。
还在若干所大学担任兼职教授等。
张铭新教授的代表著作包括专著《中国法制史纲》(独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专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与陶毅合著,东方出版社1994年7月),主编《中华小百科全书法学卷》(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6月),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8月),与李贵连教授合著《清朝命案选》(法律出版社1982年8月),统稿《中国法制史提要》(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2月)等等。
其他参编教材、书籍11种。
著有论文、古案例研究数篇,包括《关于秦律中的“居”——睡虎地秦墓竹简注释质疑》(载《考古》1981年1月),“秦律中的经济制裁—兼谈秦的赎刑”(载《武汉大学学报(社)》1982年4月),《离婚:
单一破裂主义或混合主义》(载《法学研究》2000年1月)。
2011年8月1日,张铭新教授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69岁。
张铭新教授的风范永存,我们永远怀念敬爱的张老师!
王保树教授
王保树教授,1941年6月生,河北任丘人,我国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现代商法学的开拓者和奠基人、经济法学科建立的开拓者与改革的倡导者。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博士生导师。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主编,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北京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等。
1997年1月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级中青年专家”称号。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22日9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
王保树教授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在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等单位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工作。
1979年1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民商法、经济法研究,曾任张友渔先生秘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法学研究》主编,为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学科发展以及全所其他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8年,应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邀请,王保树教授调入清华大学并担当复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重任。
1999年,经过艰辛筹备,清华大学法学院顺利复建,王保树教授出任首任院长。
在筹建法学院和担任院长期间,王保树教授为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殚精竭虑,引进了大量优秀师资,在国内较早获得民商法学科博士点,为法学院的学科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极建章立制,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使法学院在较短时间内形成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并步入全国领先行列。
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法学》第一任主编等职,为法学院的发展作出了开创性的独特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我国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是我国最早开展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的学者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迫切需要加强经济立法,王保树教授根据国家需要,积极投身于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研究。
王保树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就率先开展了经济法基础理论、企业法、公司法、竞争法等的研究,先后独著或合著了《工业企业法论纲》(1985年)、《基本建设法简论》(1985年)、《合同法》(1986年)、《经济法》(1988年)、《经营法学》(1990年)、《中国企业法论》(1992年,日本)等具有深远影响的学术著作,为推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1999年,王保树教授作为主编出版了《经济法原理》,提出了“社会公共性”理论,该理论成为经济法学最具说服力和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为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保树教授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为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突出贡献。
王保树教授是商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90年代以来,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商法理论体系,主编完成了我国商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中国商事法》,出版了《商法总论》、《中国公司法原理》等多部经典著作,系统阐述了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原理等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王保树教授创造性提出了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对完善我国商法具有重要意义。
王保树教授还作为主要创建人,于2001年组织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并一直担任会长,使商法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为我国商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他主编的大型连续出版物《商事法论集》、《商事法专题文库》,推出了一大批商法优秀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商法研究的深入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王保树教授于2001年创办了“二十一世纪商法国际论坛”,至今已连续举办14届,该论坛已成为国内外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商法国际论坛,极大推动了我国商法的国际学术交流。
王保树教授积极推动和参与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
1998年,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王保树教授与江平、王家福、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等9人共同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编纂民法典草案。
王保树教授参与了1993年《公司法》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组织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提出了系统的“《公司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对《公司法》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
1999年和2001年,王保树教授应邀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和第二十次法制讲座,并以主讲人的身份为委员们作了题为《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和《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讲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商事和公司企业立法的完善。
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王保树教授向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建议,并成功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于1999年通过后实施至今。
在逝世前几天,王保树教授还带病参加了6月13日在京举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并深刻阐述了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
王保树教授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
经常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机构邀请提供立法咨询和政策建议,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王保树教授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多家院校兼职教授。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王保树教授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
他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自由,鼓励学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
他不仅给研究生上课,还坚持给本科生讲授商法总论等课程。
王保树教授先后培养了数百名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他们中已有多位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其中朱慈蕴、刘俊海、梁上上、张舫、钱玉林、邱本、文学国、曹富国、李劲松、陈现杰、习龙生、苏虎超、谢增毅、孟芊、刘亚禅、谢朝斌等多位弟子已经成为我国学术机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杰出代表。
王保树教授是我国公认的商法、经济法学术大师,为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王保树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的一生,是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
王保树教授热爱祖国、坚持真理、使命强烈、勇于担当,他治学严谨、成就卓著、睿智豁达、高风亮节,他与人为善、乐于助人、风趣幽默、平易近人,深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戴和景仰!
王保树教授的深邃思想、杰出贡献、崇高师德和卓越人格是我们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我们为法治不断前行!
冯亚东教授
我国杰出的刑法学家、全国优秀教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劳动模范、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冯亚东同志,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10月21日13时09分在成都逝世,享年63岁。
冯亚东教授,山西代县人,1953年生于成都。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1982年毕业分配至四川省南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刑事法官,1986年调往四川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98年至2002年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任教,2002年7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
“为学术而纯粹,为教育而忘我”。
冯亚东教授毕生潜心于刑法学教学与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法学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专著《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首批入选中青年法学文库,先后获得钱端升优秀科研成果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等十余项奖励,为中国刑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教30年,冯亚东教授始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
先后执教本科、硕士、博士的《刑法学》《法律逻辑》《法社会学》等课程,他理论讲授深入浅出,案例探讨条分缕析,所授课程被学生评为“收获最大的课程”。
冯亚东教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勤奋敬业、正直清廉,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对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贡献卓著,深受同事和学生敬重与爱戴。
冯亚东教授的辞世不仅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刑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斯人已逝,风骨长存!
周君玉教授
法学院原系主任
周君玉教授于2018年7月9日00:15分在家中去世,享年81岁。
当天下午,学院高晋康院长、分党委范波书记、工会主席梁继红副教授、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王华老师以及工作人员一行代表学院前往周君玉教授家中进行吊唁,看望家属。
学院教师、学生、校友们通过各种方式对周君玉教授的去世表示深深地哀悼!
高晋康院长沉痛的追思到:
周老师早年在西财读统计专业,学院刘文教授的爷爷是她老师,毕业后长期从事政治经济学教学与研究,后任法学系(那时都叫系,相当于现在的学院)第二届系主任并兼人口所副所长。
她性格刚毅直率,为人正派,工作认真,乐于提携后人。
我94年3月不到31岁任法学系副主任,就是她和陈素玉老师等鼎力举荐的。
周老师敢于直言,尽全力为法学系争取发展空间,为法学院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她退下来后仍一如既往关心西财法学学科发展,譬如没有她和人口所其他老师大公无私支持,我们法学学科就不可能从2002年起在人口学博士点下招收民商法、经济法、刑法方向博士生!
周老师与蒋本哲老师(原西财组织部部长)伉俪情深,前年蒋老师先走了,对周老师打击很大,在光华校园多次碰到她,精神状态大不如以前。
她自尊心很强,独立意识很强,已成家的小儿子欲搬回来与她同住,被她坚拒,小儿子只好租她楼对面一教授的房子,找借口经常看看孤单而倔强的老母亲!
“小高,小高“……被周老师叫了多年后已变为老高的我,面对许多尊敬老师的仙逝只能感概岁月的无情!
愿生者奋然,周老师安息!
金融80级校友、光大集团副总裁吴富林追忆说:
周老师讲课很有条理,人很清秀,那时1980她就四十多岁,手里经常拿个杯子。
我离校后没见过她,因为是大课一百多人,同周老师没联系,但记忆中印象很好!
今天我们推送周君玉教授的弟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分校教授李通屏校友的追忆文章,以致思念。
周君玉教授千古!
深切缅怀恩师周君玉先生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分校李通屏教授
女中豪杰敢担当,人口法学旗帜扬;
不疾不徐做学问,守正创新人敬仰;
任劳任怨兢兢业,君临天下玉辉煌!
2018年7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新时代人口变化趋势与人口发展战略研讨会”在内蒙古召开,我是满怀兴奋参会的。
因为从未来过,也没听说过乌海这个地方,而且乌海也是一个比我想象好得多的地方。
同时还可以见见老师、会会朋友、谈天说地、交流心得。
忽然,王学义教授告诉我,周君玉老师去世了,几天前走的!
而且特立遗嘱,要丧事从简。
我震住了、懵了、泪水在眼里打转,思维一下子停住了。
反复叨叨,怎么可能呢?
怎么这么突然就走了呢?
2017年12月消费经济学年会上,老校长王裕国教授对我说,周老师的爱人蒋老师去世了,周老师身体还不错……。
当时就想,我应该专程到成都探望恩师,或经常打打电话。
但是我没有啊,多年前的相见竟然成了永诀。
我痛心、我自责,我是周老师的嫡传弟子啊,是30年前,周老师在人口所指导的最早的两个学生啊。
周老师走了,锥心之痛,夜不能寐。
她的音容笑貌、干练豁达、兢兢业业、勇于奉献、任劳任怨、孜孜以求一幕幕浮现在我的眼前。
1987年9月我从河南大学考入西南财经大学人口所,攻读人口学研究生。
当时,周老师还在马列教研室。
入校的第一个学期,她和谢乐如教授一起担任全校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资本论》(第2卷),我尽管学得认真,但积淀有限,课上课下不敢有太多交流,我想她可能认不得我。
第二个学期就有《人口理论》课,当时主讲这门课的是王茂修老师和陈明立老师,刘老刘洪康教授和周老师,都是我们这个课的常客,周老师尽管不是这门课的主讲,但我记得从未拉一节课,像学生一样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到讨论时,不时分享对人口理论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心得,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拓展了思维、增加了知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周老师兢兢业业、谦虚好学、治学严谨的作风令我终身难忘。
1988年暑期刚过,学校正式任命周老师为人口所副所长和新组建的法学系副主任。
周老师不仅要继续从事教学和科研,还要承担繁重的行政任务,身体看起来不怎么好,但还像之前一样,经常往返于我们研究生课堂、图书馆、资料室之间,或听课或查找资料,行色匆匆、面容憔悴。
1988年我国出现了建国后最严重的通货膨胀,社会怨气很重,牢骚和不满很多,读书无用论盛行。
形容当时的社会是“穷的像教授、傻的想博士”、“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本来要讨论课程和专业问题,我们难免谈起诸如此类的社会问题和发泄一通不满。
每遇此事,周老师像妈妈一样开导我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鼓励我们求是向学、乐观向上,对改革保持坚定信心,保持平和心态,不可言行过激、浮躁盲动。
对这些善意,在浮躁的社会下,很难被理解,甚至私下里有些不好的议论。
今天想来,这些提醒和劝解,对认识改革、适应改革研究改革、推进改革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提高我们的自身修养也非常重要。
稍后,周老师和蔡立敏老师共同担任《人口经济学》课程的主讲,我们八七级和八八级研究生一起学习这门课程,周老师给我们讲的内容主要有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人口投资、人口控制和流动人口等问题。
若干年后,她的《商品经济与人口流动》在《经济学家》杂志发表。
蔡立敏老师主要讲就业问题。
1989年,我分到她门下,在她的精心指导下,1990年春顺利完成了《中国现阶段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口质量问题研究》的硕士论文。
在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写作和答辩的过程中,周老师给予坚强而有力的指导、鼓励和支持。
我的论文要回答这样几个问题?
何为人口质量?
从经济学角度看人口质量有何属性?
人口质量如何产生又如何生产和再生产?
这些和商品经济有何关系?
当时这些问题都没有定论。
如仅是指出我国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说起商品经济还比较谨慎,稍过一点有可能被贴上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标签或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我的论文除界定人口质量外,还想确立人口质量商品属性的观点,但是又有“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这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横亘其中,完全舍弃人口质量商品属性的观点,我实在不忍。
最后将人口质量的商品属性一章改为人口质量的经济学特征——人口质量具有价值属性和使用价值的属性、人口质量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人口质量的生产和再生产要尊重价值规律。
主要是基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展开的,同时吸收贝克尔教育经济价值的分析,最后进一步调整为这样几个方面:
提高人口质量必须花费一定的费用;
人口质量投资是效益最好的投资之一;
人口质量的扩大再生产必须使投资者有利可图,当投资获得的收益大于投资的成本时,人口质量的提高或人口质量的扩大再生产才能实现。
我把“人口质量的商品属性”专门放在附录里面。
这样处理的目的是既想展示我的思考,同时又淡化敏感问题。
论文还有一处是关于人口质量的界定。
主流的观点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反映这个能力和条件的好坏或优劣。
但我对这个界定不太满意,特意强调它是反映人口总体脱离动物界、摆脱兽性程度多寡的一个概念,强调兽性摆脱得越多,说明人口质量越高、反之说明越低,并且认为这是人口质量最本源的含义,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条件和能力由此衍生而来。
进而说明,人口质量不仅包括身体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这些方面,还必须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的内容等。
在后来答辩过程中,存在一些争议,险些过不了关……。
可以说,没有吴忠观老师、周老师和陈明立等老师的支持和鼓励,论文完成和通过是不堪设想的。
现在回想起来,这也是论文中比较得意的地方。
10年后的2000年,在此基础上整理出来的《人口质量的经济学特征与中国人力资本积累研究》终被发表,并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毕业12年后再次见到周老师,周老师还在谈我的毕业论文,她说人力资本的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说明我们有前瞻性,洋溢着对我毕业论文的赞扬和肯定。
再后来,偶遇《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主编,谈到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对我印象深刻。
我说这篇论文的70%归功于10年前的硕士毕业论文,他说10年前的成果还能发表,说明不是昙花一现的应景之作,很有功力吗。
敬爱的周老师,我是您关爱有加的弟子,对我的每一点成绩您总是感觉到由衷高兴。
2002年12月作为南开大学的博士生到四川调研“农村计划生育户利益导向机制研究”,我专程到学校看望您,您非常高兴说那天正好是您的生日,同时还说从今天开始您到达了老年人的国际标准了。
并专门请我吃饭,饭后特题字赠送您编著的《人口理论》、《人口科学辞典》等著作。
2009年您看到我编著的《人口经济学》欣喜不已,说我治学严谨、新意满满。
其实,这里面有当年的听课记录、硕士毕业论文和博士毕业论文的痕迹,大量吸收了吴老师和您等诸多老师和国内外其他经济学家、人口学家的成果,第1版已3次印刷、发行6000余册,2014年应邀再版,总共发行9000多册。
我深深地感受到您对我的希冀和关爱,我一定努力奋斗,认真学习,不辜负您的殷切期望,做个好学生、好老师,践行“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财大精神。
敬爱周老师,您为西南财经大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做出了杰出贡献。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您担任法学系、人口所的领导和重要领导职务将近10年非常辛苦。
人口学、法学和社会学等专业的发展,凝结了您无限的操劳和心血,您的同事不会忘记,您的学生不会忘记,您当含笑九泉,一路走好!
周老师,我们永远怀念您!
深切缅怀先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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